〔自由時報記者李宇欣/台北報導〕婦女新知基金會等民間團體昨在立法院外抗議「家庭照顧假變調」,要求勞工的福利應該比照公務員,每年享有五天的有薪家庭照顧假。
婦女新知基金會秘書長簡至潔表示,行政院提出的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,給勞工太多的限制,例如有薪家庭照顧假必須在颱風等天災發生、政府宣布停課不停班,且家中有十二歲以下的小孩等前提之下,勞工才可以請假,若家中的老人或其他成員突然生病或發生緊急事故,就不在此範圍內,完全不合理。
簡至潔認為,勞工不是次等職場,應該比照公務人員,每年享有五天的有薪照顧假。
家庭照顧者關懷總會秘書長簡璽如強調,絕大多數民眾都身兼家務和工作,當其他家人有需求時,卻只能請無薪家庭照顧假或自行承擔,政府應一視同仁,勞工也可比照公務員放有薪家庭照顧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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